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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监局关于批转《保险行业协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保监局关于批转《保险行业协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9〕79号)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对省、市保险行业协会预(决)算的管理。根据辽宁保监局的安排,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保险行业协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保险行业协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预(决)算管理,强化财务预算内部监督,提高协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协会工作平稳健康运行,依据和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协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协会及其分支机构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 各协会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坚持“以支定收、勤俭办会、公开透明、合理使用”的原则,逐步实行协会经费的全面预算管理,并主动接受理事会、地方民政部门和辽宁保监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省协会依据辽宁保监局授权和委托,负责协助对各市协会及其分支机构财务预算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协会财务预(决)算管理是协会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年度预算的编制、申报、审核、执行、决算和检查。
  第六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财务预(决)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预算管理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在辽宁保监局的指导监督下,成立全省协会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市协会、省级会员公司代表。负责研究制定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和标准,组织审查各协会预算编制和决算,组织监督和检查各协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在省协会秘书处设立全省协会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协会预(决)算管理工作以及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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