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批转《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09〕78号)
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强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内设机构和编制的管理,根据辽宁保监局的安排,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辽宁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系统推进全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人事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秘书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根据《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及《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人力资源管理指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编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设机构是指各协会秘书处内部常设职能部门,不包括协会分支机构和临时性工作机构;编制是指各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第四条 各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编制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行扁平化管理,鼓励一人多岗以及临时抽调会员单位人员,提倡内设部门合署办公,减少协会运行成本;
(二)科学统一原则。适应协会自律和服务职能发挥,建立完善省市协会联动工作机制,依据全省统一标准,配备内部机构和人员。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和辽宁保监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五条 内设机构和编制管理是考核协会工作和秘书长履职的重要内容。省协会依据辽宁保监局授权和委托,负责对各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日常管理。
省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由理事会和辽宁保监局负责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内设机构
第六条 各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