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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2.当兄弟省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时,省政府根据兄弟省级政府的请求,山西省政府向救援队下达支援命令;救援一队由省消防总队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后,立即出队支援灾区抢险救援;救援二队由省军区报北京军区批准后,立即出队支援灾区抢险救援。
  第二十二条 调动程序。接到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调用命令后,省救援队办公室分别向省消防总队司令部值班室、省军区司令部值班室传达省政府命令。省消防总队接到省政府命令后,向救援一队下达出动命令;省军区接到省政府命令后,向救援二队下达出动命令;救援队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的命令,通知地震救援专家组、地震救援宣传组和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成员出动。
  省消防总队司令部值班室电话3658119传真4159777
  省军区司令部值班室电话4980021传真4983707
  第二十三条 集结。山西地震救援队成员接到调用命令,迅速做好出发准备。
  现场指挥组成员、救援专家组成员、救援宣传组成员和调用的战备车辆到省地震局院内(太原市晋祠路二段69号)集结。
  救援一队和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迅速到太原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操场(太原市前北屯西渠路8号)集结;
  救援二队和省军区指挥人员迅速到省军区机关大院(太原市新民北正街1号)集结。
  第二十四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救援准备,并做好战前动员,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省政府报告准备情况,由地震救援队队长或副队长下达出发命令。
  第二十五条 出动准备时限。山西地震救援队接到命令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
  省内救援到达时限,从出发到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限一般应控制在5小时之内。
  省外救援出发时限,从接到命令到出发应控制在3小时之内。
  第二十六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全部在指定地点集结后,由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统一编队,指挥长作战前动员,并下达抢险救援任务。
  第二十七条 在灾区或事故现场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后,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向原下达任务的指挥部报告完成情况,并申请撤离,经批准后,组织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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