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负责与本次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和人员抢救组协调联系,领受任务;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负责协调解决救援期间后勤保障事宜;当救援行动结束后,要向原下达任务的指挥部申请撤离,经批准后组织撤离;组织编写救援行动总结报告。
(六)救援队宣传组
组长:由省地震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山西日报》记者2名、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广播电台记者2名、省电视台记者2名、黄河电视台记者2名,共8人组成。
职责:负责山西地震救援队行动时的随队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的职责。
(一)搜索确定被困、被埋压人员位置,破拆钢筋混凝土或金属结构物,抢救人员生命和财产,控制和消除次生灾害,现场指导其他救援力量和当地群众救援。
(二)抢救被埋压和被困人员。当省内发生5.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救援队要立即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控制和消除严重次生灾害;抢修生命线工程设施、设备,抢修大、中型重要设施,最大限度挽救人民生命,减轻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参加省内重大以上其他自然灾害和重大、特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行动,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受省政府或中国地震局命令,支援兄弟省抢险救援。
第三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遵照“平战结合、平震结合、专兼结合、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
山西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平时原隶属关系不变,工作任务仍以原单位承担任务为主。每年增加不少于2个月的地震应急救援学习、培训和演习。
山西地震救援一队,平时由省消防总队和太原市消防支队管理;救援二队,平时由省军区管理;省地震局负责综合协调;救援队在救援现场服从救援队现场指挥组指挥。
第四条 救援队会议制度。
参加人员:救援队和一、二队正、副队长,办公室和指挥组全体成员,专家组和指挥组组长。当有重大事项,可邀请省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省应急办、财政、卫生、民政、交通、安监、煤管等有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
职责:负责审议山西地震救援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负责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山西地震救援队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解决山西地震救援队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