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为规范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山西地震救援队)管理,建立协调、有序、快捷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有序、高效实施抢险救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和《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一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编成。
下设办公室、一队、二队、地震救援专家组和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
队长由省地震局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局长担任;
副队长由省消防总队分管应急救援的副总队长担任;
副队长由省军区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参谋长担任。
(一)救援队办公室
主任由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消防总队分管救援的副参谋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军区作训处处长担任;
成员: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副处长;省军区作训处副处长、直属工作处副处长;省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太原市消防支队参谋长、战训科科长等。
职责:负责编制救援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和救援行动后总结;负责承办申请经费、装备采购和补充装备等事宜;负责综合协调联系;承办文秘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
(二)山西地震救援一队
下设1个救援分队、1个搜索分队、1个医疗救护分队、1个通信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