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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83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高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大力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
  一、总体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要在目前达到年人均100元的基础上力争有新的提高。结合实际,规范和完善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继续推行新农合资金“零结余”试点工作,把新农合资金全部给付于农民。逐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补偿比,积极开展门诊统筹和村卫生室定点工作,扩大参合农民总体受益面。开展新农合省级医院定点工作,方便外转农民就医。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和集中支付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完善监管措施,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开展新农合医疗单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筹建省级新农合专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工作经费到位。加强各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广统一配送药品工作经验,保证农民用药安全。建立新农合工作指标评价体系,有效评价工作效果。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水平
  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利用好国家资金,加强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医疗布局调整、乡镇卫生院建设等工作。抓好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强化农村实用型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承担公共卫生和新农合工作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达到卫生部门要求,统一调配乡村医生,统一配送药品,统一价格,统一分配制度。加大对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乡村医生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技术档案,逐步推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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