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定期报送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辽卫传[2009]281号)
各市卫生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按照国务院、省医改办《关于定期报送地方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医改办函〔2009〕13号、辽医改办字〔2009〕2号)要求,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医改工作的动态和进展情况,做好医改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工作交流,经研究决定,请各市卫生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确定联络员,同时要求定期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医改工作情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要求报送文字和表格两类材料。
(一)文字材料: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医改文件的主要措施;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市及各处室(局)分管工作有创新性、有特色的具体做法和措施。报送的材料要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
(二)表格材料:各市卫生局填写附表1和2,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只填写附表2。
二、报送时间及形式
请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的医改进展情况(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报送),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
三、确定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