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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及广大职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做到年度有整体安排,季、月有重点和具体部署,确保执法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使执法行动真正取得成效。
  (三)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抓好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加大力度开展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配合各市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包括职业病、职业性多发病、职业禁忌症等情况,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进行监测,为职业危害评价和治理提供依据。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及个人剂量监测。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等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对政府(企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和审批。
  2、抓好卫生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125号)和《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卫函字〔2009〕133号),切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要求是:(1)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规范,数量充足,标识醒目,并保持畅通;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无阻碍逃生的违章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无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2)切实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自救初起火灾能力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重视密集人员场所火灾紧急疏散预案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3)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科研工作用房、员工生活区域、在建、筹建、建筑工地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符合要求。(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齐全、完好。(5)按规定制订、修改消防、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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