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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十七、哈齐专线公司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与征税有关的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工程进度、合同标段和工程款的支付合约等相关资料。
  十八、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哈齐客运专线建设工程项目税款征收台账》(附件一),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填制《哈齐客运专线建设工程税收统计表》(附件二)报市(地)地税机关,市(地)地税机关汇总后,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省地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处),经省地税机关汇总,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给哈齐专线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哈齐客运专线建设工程项目税款征收台账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承建单位

建设规模

建设

年限

总投资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备注

合计

营业税

其他

 

 

 

 

 

 

 

 



  附件2:
  哈齐客运专线建设工程税收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承建

单位

建设

规模

建设

年限

总投资

税收收入情况

备注

 

 

合计

营业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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