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9]128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哈齐铁路客运专线(以下称哈齐专线)是我省有史以来最大的单体投资工程,项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为进一步支持哈齐专线的建设,调动和发挥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称哈齐专线公司)的积极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信息比对、分类管理、委托代征、以票控税”的办法,加强哈齐专线建设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哈齐专线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各税。
  二、哈齐专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收,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市(地)内工程跨区的,由市局确定一个分局负责征管。
  三、跨市(地)、县(市)的工程项目,按哈齐专线设计里程和工程预算,以市(地)、县(市)为单位,划分税收管辖和归属。
  四、在我省从事哈齐专线建设工程施工的省外企业,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和项目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五、各地地税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规定征收哈齐专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其他地方税收。
  六、哈齐专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收委托哈齐专线公司在拨付工程款时代征。
  七、主管地税机关应与哈齐专线公司协商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以法律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地税机关向哈齐专线公司颁发《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哈齐专线公司自接受《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之日起,按照协议书要求代征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