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荐评选全省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荐评选省优生“两免”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基本条件
1、 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生“两免”工作,制定出台优生“两免”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2、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组织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发挥出色,相关部门配合密切,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 优生“两免”宣传倡导广泛,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婚孕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较高。
二、 推荐评选方法
1、 各县(市)、区按照《浙江省实施“两免”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浙人口计生领办〔2009〕7号文件)中的考核评估项目和评分标准,结合本次评选基本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各地在自评中要对参加优生检测的对象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即:结婚登记时、婚检时已经怀孕的人数,参加优生检测的对象中孕前做优生检测的人数,结婚登记时和怀孕前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