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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婚育文化宣传一条街和村人口学校示范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婚育文化宣传一条街和村人口学校示范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当前形势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婚育文化宣传一条街和村人口学校示范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婚育文化宣传一条街示范标准

  (一)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需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渗透“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反映我市婚育文明建设的新成就。

  (二)建设要求

  1、表现形式可为标语牌、灯箱广告、告示栏、小雕塑等,建设应有适当规模,如选择小型标语牌的应在20块以上,选择大型标语牌、灯箱广告等的应在8块以上。

  2、有关制作力求美观、温馨、大方、自然,与周围环境和谐相映,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

  二、村人口学校示范标准

  (一)教学场所及设施配置1、有固定的教学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人

  口学校”标牌;

  2、有教学设备,如VCD机或DVD (可与其它部门共用)、电视机、照相机、录音机等;

  3、有图书室(角、柜),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图书、杂志300本以上,有相关教学光盘30张以上;有当年《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和《当代家庭》杂志;

  4、有室内宣传板或宣传挂图4块(张)以上。

  (二)教学内容

  1、开展“六期(青春期、婚前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教育”。

  2、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3、举办生产致富和生活技能学习班。

  4、传播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

  (三)活动形式

  1、以集体授课、专题讲座、电化教学为主,辅以个别

  咨询和辅导。集中教学每年不少于4次。

  2、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同时开展宣传活动。

  3、利用广播、电视、文体活动、流动宣传袋、传阅册

  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制度

  1、有年度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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