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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邢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邢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邢政办函〔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2009〕10号),成立邢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邢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防伪印章号:1305030006486)”和“邢台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防伪印章号:1305030006487)”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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