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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
  秸秆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200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做好邢台生态市建设、创建环境优美城镇、国家(省、市)级生态村工作为契机,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向深入,以优异的成绩向国庆六十周年献礼。
  二、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作用,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长及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目标落实到乡(镇)、村,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两级基层组织的作用,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各级环保、农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秸秆禁烧执法监督和检查,为秸秆禁烧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社会氛围
  全市各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媒介,开展高密度、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等物质造成的危害性和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麦收、秋收期间,做到电视天天有字幕、报纸天天有专栏、广播天天有声音,在全市上下、田间场院形成秸秆禁烧、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焚烧秸秆严重的县(市、区)予以曝光,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引导,强化秸秆禁烧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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