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51号)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步伐,实现供热系统节能降耗,促进建筑节能减排,确保“十一五”期间供热计量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要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重大意义的基础上,落实好国家和省的重要部署。现将我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煤气热力总公司、邢东热电厂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热计量收费的具体运作和热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调试等工作。
二、热计量器具选型要严格按照国家《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和我市《关于市区新建建筑采暖系统同步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意见》(办字〔2007〕110号)的要求执行。
三、新建建筑必须同步安装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建设、设计、供热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我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不再出现新的欠账。
四、省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100万平方米任务,拟改造小区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各责任单位要加快进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五、市物价部门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六、市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政策对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全面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七、各责任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政策和知识,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与参与,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各县(市)集中供热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