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非法开采的无证矿井、越界开采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毁闭。
11.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特点,相应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三)加强日常执法,使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在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执法,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通过日常执法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以宣传贯彻《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做好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从今年开始,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对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监察、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要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真正通过执法检查,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培养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服务执法”。要以“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充分履行执法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严肃认真、执法为民、勤政廉洁”的优良作风,落实“十个严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安监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执法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并于每月24日前将执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建芳,联系电话:360902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