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责任制、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三违”和“三超一改”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4.冶金建材专项执法行动。要在兼顾全面基础上,突出对钢铁、玻璃和水泥企业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严查特种设备的生产操作使用中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查特种设备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转现象;将人员密集、设备集中,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以及管理相对薄弱、易造成盲区死角的偏僻场所,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执法重点区域;把承压类设备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为重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对生产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
7.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公安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充分利用科技装备,合理设置流动和固定测速点,严查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车出站关,确保不放一辆超员车上路;对客运车辆临时落客点进行整顿,杜绝途中群众搭乘超员车;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特点,整合警力资源,集中开展行动,采取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的方式,开展突击整治;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掌握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行政区域的班次、时间,针对疲劳驾驶多发路段、时段,增加巡逻班次。对巡逻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通过设置假牌假证查缉点的方式,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管严查。在办理机动车业务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严格核对机动车及其牌证等信息,从中发现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严禁无资质企业进入水运施工市场;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严禁“三无”船舶进入水运市场;加强司乘人员监管,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船舶,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登船;认真检查船舶救生消防器材,对不按要求配备的,不准投入运营;加大对水面巡查力度,严禁船舶超载超速航行。
8.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市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底全部消除。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民爆器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三非”(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民爆生产改、扩建项目或超许可品种、能力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直至吊销或申请吊销其生产销售许可。坚决控制“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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