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
宣传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邢台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邢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邢台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煤矿兼并重组、尾矿库治理、危化行业整治和打击非法”四个攻坚战,坚持“公正执法、严肃执法、廉洁执法、服务执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化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法律适用的正确率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重点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以执法检查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