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召开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动员会,公布拟被整治供暖锅炉名单。各成员单位对照各自分工和任务,集中进行整治。
(1)供热办、热力公司、供热企业积极协调有关责任单位,筹措集中供热资金,畅通集中供热渠道,满足责任单位需求。
(2)对不能接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单位,燃气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根据责任单位的受热面积推荐配套燃气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3)对不能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或使用然气锅炉取暖的单位,采取以下整治措施:10吨以上燃煤锅炉一律采用“双碱法”高效脱硫除尘工艺;10吨以下2吨(卧式)以上燃煤锅炉采用湿式除尘设施。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燃煤锅炉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燃煤锅炉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对整治行动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加大环境保护法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
(三)热力、燃气部门要做好列入计划的责任单位供热、供气的接洽、服务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工期,确保各供热、供气用户按时取暖和用气。
(四)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锅炉产权单位的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早动手,不等不靠,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实施政策扶持。对于煤改气取暖的单位和小区,市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共同制定。
(六)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有关成员单位每周向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附件:市区燃煤取暖锅炉集中整治名单(略)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