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燃煤取暖锅炉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55号)
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邢台市燃煤取暖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邢台市燃煤取暖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大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坚持燃煤锅炉拆治并举,以拆为主,对市区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整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2009年10月底前,对市区144家155台燃煤锅炉按照“拆除一批、改造一批、治理一批”的方式进行整治。
1.凡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接入供热管网并限期拆除;
2.对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实施煤改气或电锅炉取暖,使用燃气或电取暖锅炉、家庭式燃气壁挂炉等清洁能源;
3.对不具备供热、接气条件的燃煤锅炉统一对锅炉烟气进行治理,采用高效脱硫设施,使用洁净型煤,确保达到环保要求。10吨(含10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采取“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治理,10吨以下燃煤锅炉采取湿式除尘工艺进行治理。
四、整治范围
外环以内所有燃煤取暖锅炉。
五、组织机构及部门分工
为确保燃煤锅炉改造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戴占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焦朝君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城建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