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等指标;
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1.工业源
(1)废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等。
(2)废气: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3)工业固体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总氮、总磷。
(2)畜禽养殖业:污水中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中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过程中进入自然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3.生活源
(1)城镇居民生活中污水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包括: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
(2)机动车:废气中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
三、动态更新调查的时间安排
2010年、2011年两年连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2010年调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2011年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1-2010年1月,开展动态更新调查的前期准备,重点是工作部署、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培训等。
2010年2月10日前,筛选调查名单。
2010年2月28日前,各设区市组织开展调查表填报。
2010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收集调查表、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农业源数据由农业部门审核后交由环保部门录入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