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2010年和2011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十日
江西省2010年和2011年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
一、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了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是充分利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况,为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基数,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发表调查对象、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一)发表调查对象。
工业源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2008年、2009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下级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在本辖区的企业。
农业源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其余部分以区县为单位进行调查。
生活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只调查城镇居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