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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工作,逐步解决执法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完成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监督。组织开展优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评选,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省政府法制办、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与国务院部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各部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科技防腐要求,加快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制江西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全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建设。(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按照市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划要求,抓紧相关制度建设。对已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握制度建设前后有关工作的不同变化,对相关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大对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探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公众查询、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申请,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落实行政争议信访件转办工作制度,提高行政争议信访件转办数量和办理效率。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省信访局、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开展典型案例评析。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及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省司法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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