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
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62号)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邢台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邢台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调查的通知》(冀建科〔2009〕316号)要求,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民用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实际状况,推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调查统计,掌握我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实际状况,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信息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市既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目的。
二、组织实施
(一)邢台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调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二)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全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调查数据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三区一县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及供电公司、燃气热力公司、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明确主管科室和主管人员,并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及档案资料。
(四)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委托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邢台市职业技术学院为协助调查单位,共同做好此次既有建筑基本信息与能耗调查统计工作。
三、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市规划区内既有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基本信息与抽样建筑能耗情况。调查建筑基本信息时,对在3年内列入拆迁计划的建筑统计时需要在备注栏内注明。城中村的平房(一层,两层的建筑)不列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