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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从保安全、重民生的角度出发,对职工宿舍、学生宿舍、老年公寓、幼儿园、医院病房等高密集群居的多层和小高层建筑,鼓励应用“CL建筑体系”。
  (五)对于一般开发项目,市区应选择3至5个居住小区、各县(市)应至少选择一个居住小区作为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7-12层的住宅工程鼓励使用“CL建筑体系”。
  (六)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0个CL建筑体系推广示范村庄,要求每村不少于20户,每户不少于200㎡。
  三、推广CL建筑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积极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成立邢台市推广“CL建筑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制定“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规划,组织具体方案的实施。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大力组织推广。
  (二)加快人员培训。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专业培训,积极推进保温措施与建筑物同寿命的建筑结构体系技术。
  (三)抓好基地建设。加大对“CL建筑体系”产业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为推广应用提供优质材料保障。市科技、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为专利技术的实施净化市场环境,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一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四)制定激励政策。“CL建筑体系”在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该项技术要得以尽快推广和应用,还需要政策引导和环境保障。
  1.对应用CL建筑体系的示范项目,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金融部门对采用CL建筑体系的项目优先安排贷款。
  3.发改委、财政、科技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对采用CL建筑体系的示范工程给予重点支持或奖励。
  4.新民居示范项目采用CL建筑体系,其建设增量成本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给予一定补贴。
  5.大力建设CL建筑体系节能省地型住宅示范小区。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阶段负责确定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房管部门负责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新民居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的CL建筑体系推广示范;建设部门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予以技术扶持,并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和建设CL建筑体系等节能省地型建筑的重要意义和优势,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单位及主管人员,加强对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注意总结在推广应用中的经验。市、县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督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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