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
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广CL建筑体系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和能源短缺的国家,面对新世纪城乡建设迅猛发展的形势,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CL建筑节能抗震结构体系(以下简称CL建筑体系),具有抗震性能强,节能效果完全满足建筑标准要求,保温与建筑同寿命,扩大使用面积,实现建筑工厂化生产,节约耕地等特点,建设部鉴定为“综合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列为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省地型建筑是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在阳光国际、新河锦绣家园等住宅小区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18万㎡,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广CL建筑体系的阶段要求
2009年为示范引导阶段,2010年为发展提高阶段,2011年为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阶段。具体要求是:
(一)依据《CL结构设计规程》(DB13(J)43-2003)要求,非抗震设防区、8度及8度以下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36m以下的房屋建筑应优先采用CL建筑体系。
(二)CL建筑体系生产企业要建设CL建筑体系办公楼和居住建筑示范项目。
(三)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技术上符合《CL结构设计规程》要求的,重点应用CL建筑体系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