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文,主办科室要主动与报文单位沟通,建议其修改后重新报文或予以退文。
2.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的报告性公文,主办科室要重点审核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有请示事项的,主办科室要与报文单位协商,请其按请示件重新报文。
三、严格把好办文审核关
(一)主办科室的审核把关
1.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需市政府审批的请示性公文,主办科室要即收即办,提出准确可行的拟办意见,及时报送分管副秘书长批示。
2.对各县(市、区)政府及非市政府系统的部门和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主办科室要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分别处理: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经市政府授权由部门办理的事项,可直接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属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可先转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再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3.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报告性公文,主办科室要根据报告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分管副秘书长。
4.对需由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稿,主办科室要对文稿的内容、政策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后的文稿,主办科室要对清样内容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发文审批签上签字。文稿内容如涉及法律、法规或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的,需经法制办审核,然后按程序行文。
5.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主办部门须提前三日报市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题呈报程序,由主办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对口科室对拟上会议题要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审批卡》,注明汇报部门、汇报人和列席部门,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然后报市长审定。未提前报送议题及相关文件材料的,一般不安排上会。
(二)秘书二科的审核把关。
1.秘书二科要按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对拟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重点审核文稿体例、格式是否完整、统一、规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语言文字是否符合语法逻辑;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对文稿审核把关后,及时按程序报送有关领导同志审批。
2.秘书二科要对拟发公文的清样格式(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作进一步校核,做到文稿符合规范、准确无误。
3.秘书二科要对各口提交的拟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题材料进行格式复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退回提交科室(部门)重新进行审核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