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按《通知》要求做好公文报送的有关工作。
二○○九年八月六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文审核把关的基本原则
公文审核把关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基本职责,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重点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制发的公文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把好收文审核关
(一)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各对口科室按照报送公文的有关规定,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及时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填写退文通知单,并说明理由,退回报文单位(退文通知单见附件1)。
(二)对符合报送要求的公文,主办科室要按以下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1.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主办科室审核的重点是:请示事项是否需要报市政府审批;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单位是否已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说明协商情况,应会签的是否已会签;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公文密级和紧急程度的确定是否恰当。
对市政府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主办科室还要审核是否需要由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是否有代拟文稿。
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各类协议、合作类会议(会谈)纪要(备忘录)、责任书(状),在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有关科室和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先送请市法制办审核,依据市法制办反馈意见再行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