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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按《通知》要求做好公文报送的有关工作。

  二○○九年八月六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意见》、《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文审核把关的基本原则
  公文审核把关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基本职责,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重点把好公文的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制发的公文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把好收文审核关
  (一)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各对口科室按照报送公文的有关规定,对公文体例、格式及行文规则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文,及时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填写退文通知单,并说明理由,退回报文单位(退文通知单见附件1)。
  (二)对符合报送要求的公文,主办科室要按以下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1.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主办科室审核的重点是:请示事项是否需要报市政府审批;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文单位是否已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并说明协商情况,应会签的是否已会签;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公文密级和紧急程度的确定是否恰当。
  对市政府各部门拟以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主办科室还要审核是否需要由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是否有代拟文稿。
  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各类协议、合作类会议(会谈)纪要(备忘录)、责任书(状),在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有关科室和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先送请市法制办审核,依据市法制办反馈意见再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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