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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务公安局、省海峡办:
  2009年“十一”黄金周将于10月1日开始,10月8日结束。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09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运发明电〔2009〕27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要求,为做好假日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给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十一”长假正值我国建国60周年华诞,又恰逢中秋传统佳节,连续休假期延长,旅客出行需求将明显上升,对运输保障、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全力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假日运输保障工作,省厅成立“十一”国庆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领导小组,董宪曾厅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工作小组。道路运输工作小组由李年佑副厅长任组长,厅运输管理处、省道路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局,刘海荣副局长为主任,负责“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水路运输工作小组由周文雄副厅长为组长,厅运输管理处、省港航管理局、海峡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港航管理局,黄澎副局长为主任,负责黄金周期间水路运输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各市县(洋浦)交通局、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十一”黄金周期间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要针对今年“十一”黄金周的特点,在强化假日运输工作机构,完善并落实假日值班、运输组织、应急保障、安全监管以及假期信息报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时解决假日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十一”前,省厅将组织对各单位“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二、加强客流预测,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运力
  各市县(洋浦)交通局和有关单位、运输企业要在对本地区黄金周期间客流量、流向调查、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制订合理有效的运输组织方案,储备应急运力。早安排、早部署,当出现客流高峰时及时调整客运班(航)次,增开加班车(船),切实做好入岛游客和出入岛旅客运输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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