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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邢台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2009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冀环办[2009]21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5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监管,协调联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提供良好的大气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总结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成功经验,切实把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当前的一项整治任务来抓。要组织强有力的秸秆禁烧工作队伍,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严防死守,层层抓落实。
  (一)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各县(市、区)长及各乡(镇)长是本级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把责任落实到乡、村、户、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省市在利用遥感技术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控的同时,市政府还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一并列入2009年市对县(市、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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