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业局:
1.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批准
(八)水务局:
1.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或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2.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批准
(九)教育局:
1.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2.举办教育网校审批
3.教师资格认定
(十)文化局: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批准 (文物局)
2.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批准 (文物局)
(十一)质监局:
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2.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十二)劳动局: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核准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许可
(十三)财政局: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2.指定没收、充抵税款、罚款和其他物品拍卖人
(十四)计生委: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校验、变更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3.再生育审批
二、由部门授权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个部门,9项)
(一)民宗局: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在固定场所类和寺观教堂类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变原场所布局和功能的较大规模的改建、新建建筑物审批
3.举办跨县市区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审批
(二)广电局:
1.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
2.迁建广播电视设施许可
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
(三)档案局:
1.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审批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