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全面实现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通知
(办字〔2009〕8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6月,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正式启动运行。通过将37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的123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受到各级领导和企业、群众的一致认可。为深入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全覆盖,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57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年底前,将我市已经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行集中办理,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全覆盖。
二、具体要求
(一)对于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37个部门及需新进驻的部门,要将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窗口办理,部门充分授权,实行网上审批。
(二)对于业务量小且尚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由部门授权委托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代为受理申请事项,网上向部门传递资料,部门网上审批、限时办结,办结后将有关证照报送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回复申请人。
(三)对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梳理公布后,要全部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网上审批。
(四)对于相对独立、与其他部门联系不紧密的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部门自有大厅,并与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行网上审批;待条件成熟后全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五)对于需现场审批或现场检验检疫发证的事项,需由各部门对外公开,暂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列入本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覆盖范围。
(六)市监察局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所有网上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监督、绩效考评。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盖凤安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郭运兴,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祖英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董志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抽调。成员单位为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协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以及对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制定本部门集中办理事项和网上审批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要求,整合内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制作网上办理事项信息公开的规范电子文本,建立网上审批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并严格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