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保证和生命,也是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根本所在。因此,各级各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严格依法认定,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法定时限。对重大复杂和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尽量调解和解。对简单明了的案件,要快办快结。保证办案质量,防止问题激化,杜绝矛盾上交,争取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认真做好复议案件卷宗归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要对近年来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没立卷的要马上立卷,卷内资料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要迅速规范完备,案卷未装订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装订,尚未归档的要及时归档。所有立卷、规范、装订和归档工作,要在10月11日前全部完成。今后的立卷归档工作,要及时完成,并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本次工作完成情况,要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
(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今后的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格式上报。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统一安装国务院法制办指定的《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自2009年始,填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一律采取电子报送方式,同时附报纸质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选调专门办案人员。按照法定要求,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办理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2人,重大复杂案件至少3人。对此,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配齐行政复议专职人员,保证依法办案。同时,根据国务院和省里要求,要加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二)保证办案经费。根据
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正常经费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把办案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较大和行政复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还要加大经费预算基数,并根据形势发展,逐步增加经费额度。
(三)配备专门办案工具和场所。为尽快适应形势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照相、录音等办案专用器材,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以保证办案顺利开展,对一时配备不了交通工具的,要保证办案用车,并尽快配备。同时,还要增加行政复议案件专用办公场所,设置“案件审理室”,以接待咨询群众和便于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