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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行政复议是政府的一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代表省政府,对我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专项抽查。从抽查情况看,我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总体不错,特别是在软件建设方面,工作比较扎实,但也存有一定差距,主要反映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基础工作方面。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反复强调,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把行政复议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不得“踢皮球”介绍支应到其他部门,更不得拒之门外置之不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应通过其他途经解决的事项,要端正态度耐心细致地告知当事人,不得粗鲁生硬一推了之。今后,要杜绝县(市区)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零的现象,并纳入单项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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