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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
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邢台市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2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 ”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激励和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全市农村环境污染现状,通过“以奖促治”,激励和引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快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条件的差异,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环境问题,通过“以奖促治”的示范引导,优先治理一批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最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到2010年,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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