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市区推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9〕9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效率,提高房地产业管理水平,做到住权与产权同步,现就在市区推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由于开发企业后期服务不到位、交房程序设置不合理、各项工作衔接不紧密等多种原因,造成购房户虽然拿到了钥匙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住权与产权相脱节。“办证慢、办证难”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因此,实行住权与产权同步,推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势在必行。这不仅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创新房屋权属管理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是一项方便人民群众购房的民心工程。
二、建立健全“一手交房,一手交证”工作机制
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2009年底前,在市区试行“一手交房,一手交证”制度,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包括城中村、旧区片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商品房部分),在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户交付《房屋所有权证》。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全面推行。
实现“交钥匙交房证” 需要重点对现有交房、办证程序进行优化调整,建立运行规范通畅的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等。要结合实际,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衔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扎实稳妥推进,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申请(预)初始登记承诺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物业维修基金交至专管帐户。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三日内,到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初始登记预申请,同时,申请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基金审核及物业管理用房核实工作。
(五)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市建设局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三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以及初始登记预申请资料办理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