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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办字〔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六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以便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实施六项工作制度。
  一、预警信号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后,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参照《邢台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邢政办〔2009〕13号)规定的发布程序和步骤,立即发布预警信号,并将预警信号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按程序报应急办主任,由市应急办通知市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和市政府办技术科,由其在20分钟之内将突发事件预警信号登载到市政府政务网主页醒目位置,提示公众做好防范应对措施。同时,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还要向“两报两台”和市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提供突发事件防御指南供其播发,三大通讯运营商在收到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后,应立即向其全市所有用户进行免费发送,做到用户全覆盖。
  二、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按照省、市应急信息报送标准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应急信息必须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市政府部门在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口向省厅局上报应急信息前,要与市政府应急办沟通情况,力求全面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了解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措施、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确保上报应急信息口径统一、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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