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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向黎锦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向黎锦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09年11月3日 鄂文〔2009〕60号)


  黎锦林同志是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宝塔村党总支书记。1988年武汉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州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所属的广州汽车集团公司工作,九十年代初弃政从商,先后担任广州市市场置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上海安而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他响应家乡党委、政府的号召,毅然放弃在上海工作的优越条件,返乡当“村官”。2006年7月,黎锦林同志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次年10月,他当选为宝塔村党总支书记。三年来,他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带领党总支一班人,超前谋划、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使宝塔村经济以年均25%的速度持续增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亿元,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近万元。黎锦林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新农村建设特别贡献人物、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劳动模范,宝塔村党总支被评为全省村级党组织“十面红旗”。

  黎锦林同志是大学生“村官”的成功典范,是新时期具有开拓意识的优秀村支书,是回归创业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雁,是新农村建设的忠实实践者。他的模范事迹,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了在全省形成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推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励和鼓舞全省上下为建设和谐湖北、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向黎锦林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黎锦林同志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质。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进取,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

  学习黎锦林同志开拓进取、敢闯敢干的创新精神。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市场经济的潮头,大胆改革,锐意创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

  学习黎锦林同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可贵品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热爱湖北、报效湖北、建设湖北为己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黎锦林同志舍小我、顾大家的奉献精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注重人格锤炼,始终以大局为重,胸怀坦荡,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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