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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年度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要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工程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效益的评价与考核,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实施奖惩。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校舍安全工程实
  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成立邢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完全工作的实施,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管、水务、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设规划与协调组、房屋鉴定技术指导组、房屋加固改造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四个组。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提出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安排初步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统筹考虑所辖县(市、区,包括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舍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设立资金专户,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拔付;按有关规定减免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峻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校舍安全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项目学校配套设施建设;保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校舍使用、管理、维护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期间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确保师生安全;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经费,加强项目学校管理;定期向上级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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