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 通信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4 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5 紧急处置
  4.5.1 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 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向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前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