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顺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着眼于占据产业发展高端和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着力打造环境,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依托现有优势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在招商引资中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引进新技术、引进人才智力等,不断开拓新的产业领域,培育发展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
四、主要推进措施
(一)实施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倍增的强大支撑。“双千”工程,即到2012年四年间,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突破1000项,完成投资突破1000亿元。2009年,重点抓好217个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确保当年计划投资218亿元全面完成。继续加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力度,确保重点工业项目梯次跟进,为“双千”工程实施做好充足的项目准备。加快研究出台和实施“双千” 工程配套推进政策措施,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和优先支持。二是对新建的重点工业企业,建设期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本级收入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三是设立市级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列入市“3+1”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和企业加快发展。四是鼓励现有企业上新项目和技改项目,其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享受与新建工业企业同样的优惠政策。五是抓住国家出台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和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省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机遇,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六是优先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的用电需求,对重点工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统筹安排设计、施工和报装接电。七是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性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更大幅度的优惠和奖励。
(二)实施招商引资“三百”工程,借助外力推动工业倍增。“三百”工程,即到2012年四年间,每年谋划100个重点工业招商项目,积极推介100家重点工业企业,密切联系100名重点客户,力促招商引资不断取得新突破。一是抓住当前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外向型企业转向国内市场机遇,密切关注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的资本和产业转移趋势,按照产业招商选商原则,积极引进核心企业,主动承接转移。二是抓住国家实施京津冀都市圈规划机遇,引导我市的工业企业主动接轨京津,在承接产业转移、融通资金、引进人才等方面,加强与京津以及我省冀东经济区的实质性合作。三是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针对尚未与我市开展合作的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研究其业务领域和投资方向,寻找与我市产业的对接点,争取开展合作。特别要切实加强与已建立合作关系的中钢、中煤、中盐、建滔、松宫等大企业的沟通联系,促其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
(三)大力发展产业聚集区(园区),构建工业倍增的主平台。落实市政府关于每个县(市)至少要谋划、规划一个5-10平方公里产业聚集区要求,到2012年争取建成30个定位明确、功能完善的产业聚集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聚集、资源集约节约的原则,提出全市重点建设的30个产业聚集区,明确发展定位,制订和完善建设规划;争列省级产业聚集区,争取上级有关支持;将产业聚集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为其留足发展空间。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产业聚集区的支持力度,一是对落户产业聚集区工业项目依率计征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财政部门可部分用于补贴支持项目建设。二是凡落户市定30个重点产业聚集区的工业项目均享受“无费区”政策,对厂房建设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收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最低限收取。三是督促“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其它新建项目在聚集区建设,引导分散布点工业企业向产业聚集区搬迁。自2010年起,上述项目选址不在聚集区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供应。涉及重大项目跨行政区域聚集的,可试行税收收入由流出地与流入地分享政策。四是省下达我市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和我市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产业聚集区倾斜。五是产业聚集区管理机构负责为入区企业提供全过程审批代办服务,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信息化、标准质量检测等功能性公共平台,提升产业聚集区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