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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邢政〔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2009〕13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调查掌握我市流动人口、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为研究制订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乡以上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普查组织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调或从社会上临时招聘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作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与做好普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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