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预案的通知
(绥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绥化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预案
为切实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机制,保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有效开展,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程序机制
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受理、交办、督导、协调组织认定、善后处置、信息上报”的程序机制组织实施。
二、受理
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要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受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三、交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或线索,要区分情况,做好分类处置。依据领导批示和职责分工,及时向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案件移交,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调查结论和认定意见。对涉及多个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案件,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协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任务和履行相应的公文程序。
四、督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切实履行职责,对交办的案件进行督办和指导,督促主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和认定工作。督导方法主要采取电话督导、函件督导、现场督导等形式。对案情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做出认定结论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协调上级机关或相关单位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
五、协调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