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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二)统一受理、集中回复制。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收、统一分发有关部门预审,并对有关部门预审意见进行汇总。各有关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反馈行政服务中心,过期视为默认。经有关部门预审,认为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牵头部门组织审查(验收),同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予以受理,并联审批(验收)完成后,集中回复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三)限时办结制。各部门要根据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制订和细化项目管理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超时视为默认,并负全部责任。对需中介组织审核的事项,要做好准备、及时组织、提高效率,争取比省政府规定的时限进一步缩短。鼓励项目单位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组织,并在合同中明确时限、质量等要求,形成社会性的限时办结,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四)网上审批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已实现网上审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加大网上审批推进力度,争取尽快形成全市联网。通过网上公示、申请、受理、审批、联办、投诉和监管等功能,推进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和并联审批,开辟快捷的审批通道,为项目单位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并有效遏制项目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
  (五)阳光操作制。各审批部门要制作办事指南,将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管理权限、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对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依法公示,实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办理工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操作,公开解答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公开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杜绝“前台受理、后台办理”或“拉背场”等暗箱操作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务求做到组织完善、制度到位、人员齐备、设施配套,确保取得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为项目审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把责任真正落到岗位、落实到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操作规程、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管理方式。并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公布新的审批程序,对广大投资者解惑答疑;通过新闻媒体对精简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政策、举措、典型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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