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配备的人员,必须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设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目标和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县主管部门要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竞争上岗、考核、考勤办法,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积极性,创新农技推广方式,建立农民需求反馈制度,构建县域统筹协调推广机制,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三、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鼓励广大农技人员到区域站开展工作。
市、县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标准,抓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规模及标准要综合考虑,兼顾长远发展需要,建设标准尽可能高些。区域站应选在交通便利、经济相对发达的集镇,每个综合区域站必须有一个不少于50亩的试验、示范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农场用地费用(征用或租用)由县财政负担。
四、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
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原乡镇政府中占编在岗和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未被聘用,暂时保留其编制,待退休后,将其编制收归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需分流的人员,在鼓励和支持其自主创业的同时,依照《
劳动法》规定,做好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方案的落实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邢台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各自责任。编办主要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核定和调剂工作;农口各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局研究制定人员招录实施细则及具体的招录及人员配备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发改委重点做好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的投资力度;农口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改革的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加快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改革工作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