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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意见

  (二)理顺体制,合理设置机构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从有利于业务指导和公益性职能有效履行出发,整合各行业分散的专业站,实行综合设置,建立综合服务机构。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设置,挂县级畜牧站牌子。机构设置不要求与省、市机构对口。全市共建县级推广机构113个。
  17个县(市)农、林、牧、水、农机各行业全部按照跨乡镇建区域站的模式进行改革,共建区域站322个,其中畜牧系统已建成动物防疫站84个,承担畜牧技术推广职能,挂乡级畜牧兽医站牌子。桥东、桥西、大曹庄、开发区等四个区,除保留已建成的5个乡级畜牧兽医站外,农、林、水、农机各业由区级推广机构做为区域站直接服务乡、村,不再单独建区域站。
  新建成的区域站由县级各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人、财、物权属县级对口部门管理,乡级不再重复设置农技推广机构。
  (三)严格按照编制配备人员
  核定编制和配备人员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精心组织实施。我市县、乡两级新核定的事业编制为3008人,市、县编办要按照实施方案中核定的编制数,搞好编制调剂工作。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编制全部整建制划入新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2.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整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编制。
  3.原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允许按照全额编制性质使用,直接划入新的农技推广机构。原自收自支人员按照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业年限等条件,经人事农业部门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未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统筹安置。
  4.按照上述三种渠道调剂编制后,仍不能达到省核编数量的,根据实际需要,由各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逐步调剂。
  人员配备要对现有在岗的人员统筹调剂,严把进人定员关,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招录农学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及原自收自支人员进行统筹安排。根据省批复各县市区方案确定的编制数,县、乡两级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统筹调剂人员后仍有空编的,由市人事、农业部门对总体空编的县(市、区),按照不超过空编数的40-50%,研究制订招录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统一组织招录工作,余下的编制数下年度内完成招录工作。录用原乡镇占编在岗人员,必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农业院校毕业生,符合录用专业,经过市、县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如乡镇需要、个人愿意留在乡镇工作,由乡镇进行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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