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功能,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涉农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信用好的涉农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在银行间市场的渠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服务,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方式,解决金融产品、服务方式陈旧和贷款难的问题
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覆盖面,努力发展一些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联络员制度,不断加深对农户日常经营管理、信用情况的了解。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的发放,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要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手续等激励措施。要进一步推广农户贷款“一证通”业务,扩大“一证通”的覆盖面,农户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随用随贷,随有随还”。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业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的质押贷款;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对经济效益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产品加工户和企业,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对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佳的种养户和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农村资源性抵押贷款;对效益好、信誉佳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户和企业,积极开办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方式,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农户开展小型节水灌溉、塘渠疏浚、堰坝加固、吃水用水安全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兼顾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支持规模化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优势产业,推动农业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信贷支持。人民银行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发挥金融合力的支持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