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重要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加快推进农区工业化示范区和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大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的目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市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均占全省的四分之一,一直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近年来,全市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农业发展方式依然是传统、粗放式的,农业基础设施仍显薄弱,低效农业、风险农业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民和县域贷款难问题仍比较突出。为此,金融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为实现“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在深入调查了解“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工作五项重点,积极改善和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巩固和提高粮食大市、畜牧业大市、绿色食品大市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市地位,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