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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5月-2009年7月)。
  开展调查研究,成立领导组织,制发创建方案,落实创建任务,进行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12月)。
  各县(市、区)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全国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积极开展工作,并逐项抓好落实;选择典型县(市、区)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主要创建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月-2012年3月)。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不完善的事项进行整改;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市政府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4月-2012年5月)。
  完善各项软件资料,进行全面评估,总结上报,申请验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绥化市推进农村中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财政、农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要把创建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坚持把农村中医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各项政策,为创建工作和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将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综合目标进行认真考核,兑现奖惩。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工作效能监察。市、县(市、区)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督查室要定期监督检查中医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对工作成绩突出,为中医事业做出贡献者,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建不力、工作失职的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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