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指导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专科专病服务项目;组织筛选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以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
4.以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主,加强农村中医药专科专病人才骨干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的培训,县级中医医院不少于4人培训,并达到100%合格;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开展中医药人员及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的系统化、正规化培训;注重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以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引进中医药适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研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县(市、区)面向当地群众的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5.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全面落实好国家有关中医药政策;强化中医药参与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力度。
(三)市、县(市、区)级中医医院。
1.各级中医医院认真履行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能,落实各项政策及任务;按照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目标责任,开展辖区中医药人员培训、人才培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及对基层中医工作指导;合理运用资金,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院条件,确保创建期间医疗用房、医用设备资金投入大幅增加,面貌得到极大改善,市、县(市、区)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增强。2012年前各级中医医院的病床数要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满足服务需求。市中医医院平均每床专业设备达2万元以上,病床使用率达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平均每床专业设备达6000元以上,病床使用率达70%以上;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70%;门诊中医病历、处方书写合格率在90%以上。
2.突出中医特色,积极开展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中医专科医疗服务水平。2012年前市、县级中医医院中医门诊一级科室达到10个以上,二级科室不少于4个;市级中医医院有1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 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1个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重点专科,门诊中医药治疗率高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高于70%。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工作。建立健全中医急诊急救系统,完善中医医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中医急诊急救水平。设立急诊科和抢救室,配齐人员设备,突出体现中医特色,做到人员、设备、药品、床位、车辆五到位,满足常见危重症救治需要。在急诊急救中,常见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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